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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话题:
#税务#
3个问题 1:已经过评估作价80W的知识产权,由法人A作为注册资本金投资进甲公司,再同一个月内,甲公司又把该知识产权投资给乙公司(乙公司作为注册资本金),乙公司又投资给了丙公司(丙公司已实缴完成,作为其他资本公积),乙公司是甲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请问这样用同一个知识产权投来偷取是否合理合法? 2:乙公司收购丙公司,除了知识产权,还支付了20W货币资金,但是不是直接打到丙公司的公帐上,而是打到了丙公司法人的私账上,请问有啥税务风险(主要是个税这块) 3:丙公司之前已经实缴足了,现在花80W知识产权+20W货币资金(打到了法人私账上),请问乙公司的会计分录该如何做?
maiamai002 | 提问时间:2024 02/28 14:10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1.关于知识产权的多次投资:在法律上,知识产权可以作为注册资本进行投资。但是,当同一个知识产权在短时间内被多次用来作为注册资本进行投资时,可能会引起监管机构的关注。因为这种做法可能被视为在利用知识产权进行资本的重复计算,从而可能影响到公司的真实资本结构和偿债能力。另外,每次知识产权作为注册资本投资时,都需要进行评估和验资,确保知识产权的价值真实可靠。如果连续多次使用同一个知识产权进行投资,可能会增加评估和验资的成本和复杂性。因此,虽然法律上可能允许这种做法,但从商业实践和监管要求来看,这样做并不合理,也可能存在合规风险。 2.关于资金支付到法人私账的问题:支付货币资金到丙公司法人的私账上,而不是直接打到丙公司的公账上,存在明显的税务风险。首先,这样做可能会被视为逃税行为,因为公司收入没有直接进入公司账户,而是进入了个人账户,可能导致公司少报收入,从而逃避税收。其次,法人将公司资金转入个人账户,可能会被视为挪用公司资金的行为,这不仅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还可能引发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如果法人随后从这些资金中获得收益,这些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这种支付方式存在明显的税务风险,不建议这样做。 3.关于乙公司的会计分录:会计分录:借:长期股权投资(或其他相关科目,根据具体会计准则) 100W贷:无形资产(或知识产权相关科目) 80W贷: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关科目,反映支付给法人的货币资金) 20W
2024 02/28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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