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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我公司主营中央空调生产和销售,销售货物均负责安装,签订一份合同付款时间如下:签定合同后预付30%,发货前一周付60%,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5%,质保一年结束后支付5%,每次收到货款三天内即开发票。问题一:这属于分期收款还是预收款方式?问题二: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每次开票时吗?问题三: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时验收合格时吗?问题四:5%的质保金是在验收合格时确认收入还是在质保期结束收到钱时确认收入?
lele | 提问时间:2024 02/22 15:02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问题一:根据提供的付款时间约定,该销售合同涉及分期付款。即,合同规定的预付款、发货前付款、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的付款和质保金支付,都是分期付款的组成部分。因此,这不属于预收款方式,而是分期收款方式。 问题二: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通常与开具发票的时间相关,但也可能受到其他因素影响,如交付货物或提供劳务的时间等。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通常是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并收到相应款项或取得相应凭证的当天。如果合同约定每次收到货款三天内开发票,那么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该是在每次开票之后的三天内。 问题三: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通常与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完成时间相关。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通常是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的年度终了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具体到您的情况,如果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意味着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完成,那么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该是在验收合格后的年度终了之日起的十五日内。 问题四:关于5%的质保金的确认收入时间,这需要根据具体的合同约定和会计政策来判断。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在质保期结束后支付质保金,并且公司会计政策也采取类似的处理方式,那么可以在质保期结束收到质保金时确认收入。但如果合同中规定在验收合格时即确认收入,或者公司会计政策要求在验收合格时即确认收入,那么即便质保金尚未收到,也需要在验收合格时确认收入。因此,具体确认收入的时间需要结合合同和会计政策来判断。
2024 02/22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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