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政府购买服务,服务时间是一年,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付款60%(要求开票付款),中期评估达标后支付35%,终期评估后确合格后支付5%,请问应该如何确认增值税收入及所得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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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11 | 提问时间:2024 07/10 16:02
你公司与政府签订了为期一年的服务合同,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付款60%(要求开票付款),中期评估达标后支付35%,终期评估合格后支付5%。以下是关于增值税和所得税收入确认的一些建议:
增值税收入确认:
一般情况下,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由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需要开票付款60%,因此,这部分款项可以在开票时确认增值税收入。
中期评估达标后支付的35%和终期评估合格后支付的5%,可以在收到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时确认增值税收入。
所得税收入确认:
所得税收入的确认时间与会计上确认收入的时间基本一致。对于提供服务的企业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项所称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由于服务时间为一年,因此,企业可以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服务提供期间内分期确认所得税收入。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的60%款项,可以在收到款项时确认所得税收入。中期评估达标后支付的35%和终期评估合格后支付的5%,可以在收到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时确认所得税收入。
2024 07/10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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