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在2024年1月31日发了2024年1月份的工资以及2023年全年统算须补发的一部分工资(补发的工资是这个意思:2023年1-12月份,每个月的绩效有的时候不是100%完成,比如1月份绩效是80%、2月份绩效是70%,3-12月份都是100%,当全年完成了的话,那就把1月份的20%和2月份的30%补给员工)2024年1月份工资6000元,2023年补发统算补发的工资3000元,2024年1月31日一共发了9000元,我想问一下(1)这里面6000应该记在2024年1月份,3000应记在2023年12月对吗?(2)这3000是记到2023年12月份还是分别补记到2023年1月和2023年2月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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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m93379088 | 提问时间:02/11 17:12
你好,应该都是属于2023年的!但是工资申报是收付实现制
02/11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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