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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教材案例经分析后,认为将芦笋种植和加工公司建成内地H子公司的分公司,可以使整体税负最低。 要求1:如果芦笋种植和加工公司作为内地H子公司的分公司,现已经经营到第五年盈利状况和预期相符,并进入芦笋全面收获期,预计未来五年每年盈利额为300万元,站在芦笋种植和加工公司第五年的时点上,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切入点入手,如何对芦笋种植和加工公司进行第二次税收筹划,要求列明政策依据及并对其方案分析。要求2,在上述筹划方案的设计时,是否可以同时进行增值税的税收筹划?并说明原因和实施方案。
m38021818 | 提问时间:2024 01/04 22:01
何萍香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您好! 答:方案一:将芦笋种植加工企业建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M 子公司,因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其应纳税所得额独立计算。在前四年里,深圳新营养技术生产公司总部及其子公司的纳税总额分别为:1000*15% 300*25%=225 万元1000*15% 200*25%=200 万元1000*15% 100*25%=175 万元1000*15%=150 万元
2024 01/05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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