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计金标第八版《税收筹划》教材134页中,介绍了一案例。案例如下:
深圳新营养技术生产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范围,准备在内地兴建一个芦笋种植和加工公司,在选择芦笋种植和加工公司的组织形式时,该技术生产公司进行了如下有关税收方面的分析:
芦笋是一种根茎类作物,在新的种植区域播种,达到初次具有商品价值的收获期需要4~5年,这使企业在开办初期面临着很大的亏损,但亏损会逐渐减少。经估计,芦笋种植和加工公司第一年的亏损额为200万元,第二年的亏损额为150万元,第三年的亏损额为100万元,第四年的亏损额为50万元,自第五年开始盈利,盈利额为300万元。
深圳新营养技术生产公司总部设在深圳,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该公司除在深圳设有总部外,在内地还有一H子公司(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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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的税率为25%;经预测,未来五年内,深圳新营养技术生产公司总部的应税所得均为1000万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

m38021818 | 提问时间:2024 01/04 21:58
同学你好,问题是什么呢
2024 01/04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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