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某市孙某想经营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预计年盈利20万元。对于该所的组织形式,孙某初步拟定了两种方案:方案一:采取合伙制企业组织形式;方案二:采取公司制企业组织形式。
假设只考虑所得税税负,且作为公司,企业符合“小微企业”标准。请问:
(1)如果采取合伙制企业组织形式,孙某要承担多少税负
(2)如果采取公司制企业组织形式,孙某要承担多少税负
(3)试比较上述两种组织形式的税负轻重,并为孙某做出选择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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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m8467_63968 | 提问时间:01/03 12:37
(1)如果采取个人独资企业组织形式,孙某按个人所得税法“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200 000×35%-14750=55 250(元)。
(2)如果采取公司企业组织形式,孙某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00 000×20%=40 000(元),税后利润如全部分配还要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200 000-40 000)×20%=32 000(元),合计缴纳所得税72 000元(40 000+32 000)。
(3)比较两种组织形式,孙某应采取个人独资企业组织形式,可以降低税负16 750元(72 000-55 250)。
01/03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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