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新设立当年不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是指不需要被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吗?2.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在新设立当年,是不是独立申报企业所得税?在新设立当年独立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是如实申报,还是0申报?如果如实申报,就有可能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就和“新设立当年不就地解缴纳企业所得税”规定矛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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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了玉兔的嫦娥 | 提问时间:2023 12/27 10:41
1.“新设立当年不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确实不意味着不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汇总申报。分支机构在新设立的当年,即使不需要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仍然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如实记录该年的经营情况和应纳税额。
2.在新设立的当年,分支机构应当独立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申报。这意味着分支机构需要按照税收规定,根据其自身的经营情况和所得收入独立进行申报。
3.在新设立的当年,分支机构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取决于其经营情况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如实申报意味着分支机构需要根据其实际情况填报纳税申报表,即使某些情况下应纳税额为0,也需要进行申报。这与“新设立当年不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并不矛盾。
综上所述,新设立的企业或分支机构在当年确实不需要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们不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或汇总申报。在独立进行申报时,分支机构应如实反映其经营情况和应纳税额。如经营情况导致应纳税额为0,则需要进行0申报。
2023 12/27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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