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盛公司委托甲公司销售商品300件,商品已经发出,每件成本为60元。合同约定甲公司应按每件100元对外销售,新盛公司按售价的12%向甲公司支付手续费。甲公司对外实际销售100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700元,款项已经收到。新盛公司收到甲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时,向甲公司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新盛公司发出商品时纳税义务尚未发生,新盛公司采用实际成本核算,甲公司采用进价核算代销商品。
要求:做出新盛公司的会计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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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92 | 提问时间:2023 12/06 11:47
1.发出商品时:借:委托代销商品 18000,贷:库存商品 18000
2.收到代销清单时:借:应收账款 117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3.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0,贷:委托代销商品 6000
4.支付手续费:借:销售费用 1200,贷:应收账款 1200
5.收回应收账款净额:借:银行存款 10500,贷:应收账款 10500
2023 12/06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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