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30日甲公司委托丙公司销售商品100件,商品已经发出,每件成本为6万元。合同约定丙公司应按每件10万元对外销售,甲公司按售价的10%向丙公司支付手续费(不含税,税率6%)。2018年2月份丙公司对外实际销售80件,2018年2月28日甲公司收到丙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时,向丙公司开具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2018年1月30日甲公司发出商品时纳税义务尚未发生;甲公司商品采用实际成本核算,丙公司采用进价核算代销商品。2018年3月5日甲公司收到货款。
已公司的会计处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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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18 | 提问时间:2022 06/03 15:43
你这里甲公司和丙公司,没有乙公司。
2022 06/03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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