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企业为居民企业,主要从事货物生产和销售,2022年有关收支情况如下:(1) 取得销售货物收入4500万元、投资收益45万元、从其直接投资的未上市居民企业分回股息收益300万元、出售闲置厂房收入450万元。(2) 提取折旧费用210万元,其中已投入使用的机器设备折旧费65万元、已投入使用的运输设备折旧费60万元、未投入使用的厂房折旧费70万元、未投入使用的机械设备折旧费15万元。(3) 发生业务招待费55万元、公益性捐赠支出40万元,全年实现会计利润总额750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计算致远企业2022年度的营业收入。(5分)(2)在事项2发生的经济业务中,计算致远企业关于折旧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5分)(3)致远企业2018年度业务招待费应纳税所得额如何调整?(5分)(4)2018年度公益性捐赠支出应纳税所得额如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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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m3031_56466 | 提问时间:2023 12/04 11:15
(1)致远企业2022年度的营业收入为:
取得销售货物收入4500万元 + 从其直接投资的未上市居民企业分回股息收益300万元 + 出售闲置厂房收入450万元 = 5250万元。
(2)在事项2发生的经济业务中,致远企业关于折旧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已投入使用的机器设备折旧费65万元 + 已投入使用的运输设备折旧费60万元 = 125万元。
这意味着致远企业在折旧费用方面需要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25万元。
(3)致远企业2018年度业务招待费应纳税所得额需要调整。具体来说,业务招待费的60%即33万元可以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即22.5万元。因此,应纳税所得额需要调增1.5万元。
(4)致远企业2018年度公益性捐赠支出应纳税所得额需要调整。具体来说,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以扣除,超过部分需要纳税。因此,如果公益性捐赠支出为4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需要调增40-40×12%=3.2万元。
2023 12/04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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