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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某工厂2019年9月有关材料采购业务如下,5日购进甲材料一批,价款6000元和增值税税额960元,已付材料已验收入库,即日向长江公司购进一材料一批加快为3万元,增值税税额为4800元,对方代垫运杂费500元,款已付,材料未到。9日上列材料到达已如薯业收入库10日,按合同规定向上海钢厂预付1万元购钢材。16日向一进煤矿购入原煤20吨,已验收入库结算凭证未到20日余进煤矿的结算凭证到达。陈付3978元,其中价款为3200元,增值税税额300。84元,对方代垫运杂费394元。23日上海钢厂发来a钢材15吨,价款为21,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570元,对方代垫运杂费730元,款项共计25,090元,刚才已验收入库24日,补负上海钢厂材料款15,090元。25日。采购丙材料一批价款为20000元,增值税额为3200元,当即签发商业承兑汇票一张。面值23,200元,承兑期一个月,料未到。
m363315866 | 提问时间:2023 12/03 12:54
东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您好,这个题目是不是没有完整呢
2023 12/03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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