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印花税法第十一条 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是不是可以理解为营业账簿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年未余额减年初余额?
如:年初余额5000已缴纳印花税,本年新增100,本年减少60,年未余额5040(5000+100−60),当年应计算印花税的是不是:(5040-5000)*万分之2.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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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7989_638468 | 提问时间:2023 11/27 15:40
您好,不是的,新增部分是100.去缴纳印花税的。
2023 11/27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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