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存货投资入股,涉及投资人与被投资企业,会涉及视同销售交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事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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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m2306_30068 | 提问时间:2023 11/27 09:15
以存货投资入股,视同销售交增值税的情况主要涉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五款的规定,即“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根据这一规定,个体经营者以货物投资应当视同销售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
至于企业所得税方面,投资收益是企业获利的一种方式,也是企业赢利的一种路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三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即非真实发生的支出,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此,如果以存货投资入股,投资收益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
2023 11/27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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