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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第二道题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著作权属于作者享有,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软件著作权不是著作权其中一种吗?矛盾?
m520341566 | 提问时间:2023 11/23 11:11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首先,针对第一道题目,描述的是“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这种情况下,该软件著作权应该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雇主或委托方)享有。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境下,软件开发是作为雇员或受托方的工作任务,并且是为了实现雇主或委托方的特定目标而进行的。因此,雇主或委托方有权获得软件著作权。 然而,在第二道题目中,提到的是“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这里的“职务作品”是指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时所创作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报告、设计、研究等。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作者(即员工)享有著作权,但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即雇主或委托方)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该作品。这意味着,在某些情况下,雇主或委托方可以获得优先使用权,但这并不影响作者对著作权的享有。 关于您提到的“软件著作权是著作权其中一种”的问题,这是正确的。软件著作权是著作权的一种,它保护计算机软件(包括源代码和相关文档)的原创性和独创性。在软件开发过程中,开发者可以享有软件著作权,但这也可能受到雇佣合同、委托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的限制。
2023 11/23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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