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施工企业与客户签订了一项合同总金额为3 597万元(含税)的固定造价合同。该合同按工程进度支付款项。假定第一年,该施工企业实际发生的工程成本为600万元,预计还需要发生的成本为1800万元,合同结算价款为1 000万元;第二年,该施工企业实际发生的工程成本为1 200万元,预计还需要发生的成本为700万元,合同结算价款为1100万元;第三年,工程建设完工,实际发生的工程成本为1 020万元,合同结算价款为1 2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9%,假定施工企业与客户结算合同价款时即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1、第一年履约进度为 ,第一年确认收入为万元,第一年结转成本万元。确认合同收入的会计分录为借: 贷:,结转合同成本的会计分录为借:,贷:,结算合同价款的会计分录为借:,贷:。 2、第二年履约进度为 ,第二年确认收入为万元,第二年结转成本万元。确认合同收入的会计分录为借: 贷:,结转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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