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汽车生产企业主要从事小汽车生产和改装业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5月份经营如下业务:
(1)将生产的800辆汽车分两批出售,其中300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500万元,税额为585万元,500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500万元,税额845万元。
(2)将生产的100辆小汽车用于换取生产资料,依据成本12万元每辆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3)将生产的10辆小汽车奖励给劳动模范,以成本价12万元每辆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4)从其他企业外购5辆小汽车进行改装,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0万元,税额5.2万元,改装完成后进行出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0万元,税额7.8万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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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79 | 提问时间:2023 11/09 16:15
你好请把题目完整发一下
2023 11/09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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