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为我国一家居民企业,经营状况良好,目前准备扩大规模,在中国境内增设一家公司——B公司(预计B公司的生命周期为5年)。A公司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A公司可以选择B公司设为子公司(若将B公司设立为子公司,则B公司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也可以设为分公司。现有四种情形:
情形1,A公司在B公司设立后5年内每年盈利,每年应纳税所得额均为1200万元;B公司在设立后5年内前2年亏损,后3年盈利,5年内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1000万元、-800万元、6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
情形2,A公司在B公司设立后5年内每年盈利,每年应纳税所得额均为1200万元;B公司在设立后5年内也均盈利,每年应纳税所得额均为120万元。
情形3,A公司在B公司设立后5年内前2年亏损,后3年盈利,5年内各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10000万元、-8000万元、6000万元、、8000万元、1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