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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但是按现有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已经登记的企业法人控股 3 家以上企业法人的,可以在企业名称的组织形式之前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企业集团名称应当在企业集团母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时一并提出。比如现在一家公司控股3家法人企业,是否税务上就认定这4家公司之间借贷免征增值税?
zhao_gh | 提问时间:2023 10/28 17:25
王超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对于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但是,对于企业集团名称的认定和规定,以及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的具体认定和操作方式,可能会因地区、行业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2023 10/28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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