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八: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资金无偿借贷免征增值税
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
老师,我意思想问一下这个文件适合不适合总分公司之间的往来借款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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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58 | 提问时间:2019 11/07 16:25
这个也是适用这个文件的
2019 11/07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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