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每月月初发放上月工资,2019年12月1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方余额为33万元。该企业2019年12月发生职工薪酬业务如下:
(1)5日,结算上月应付职工薪酬33万元,其中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所得税1.5万元,代垫职工房租0.5万元,实际发放职工薪酬31万元。
(2)31日,企业以其生产的M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车间生产人员。该批产品不含税的市场售价为50万元,实际生产成本为40万元。
(3)31日,对本月职工工资分配的结果如下:车间生产人员14万元,车间管理人员5万元,企业行政管理人员2万元,专设销售机构人员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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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4 | 提问时间:2023 10/20 10:50
你好题目具体要求做什么这里
2023 10/20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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