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李某是高级职员,2023年每月 取得工资8000元,6月份取得上半年奖金6000元,12月 份取得下半年奖金10000元,12月 份公司为其家庭财产购买商业保险5000元,工资中包含全年差旅费津贴4000元。李某通过公司申报的专项扣除为1500元/月,李某租住在南宁,计算李某取得的工资、奖金以及公司为其购买的商业保险全年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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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m54846688 | 提问时间:2023 10/19 18:4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李某取得的工资、奖金以及公司为其购买的商业保险应按照以下方式计算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工资部分: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收入 - 专项扣除 - 费用扣除标准 = 8000 - 1500 - 5000 = 1500元
每月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1500 × 3% = 45元
全年应纳税额 = 每月应纳税额 × 12个月 = 45 × 12个月 = 540元
奖金部分:
由于上半年奖金和下半年奖金合并在一起发放,因此应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合并应纳税所得额 = 上半年奖金 + 下半年奖金 - (费用扣除标准 × 2) = 6000 + 10000 -(5000 × 2)= 11500元
合并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11500 × 10% - 210 = 940元
商业保险部分:
公司为李某购买的商业保险应按照以下方式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 商业保险支出 - 费用扣除标准 = 5000 - 5000 = 0元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0 × 0% = 0元
因此,李某取得的工资、奖金以及公司为其购买的商业保险全年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全年应纳税额 = 工资部分 + 金部分 + 商业保险部分 = 540 +940+0=1480元。
2023 10/19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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