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年3月10日,储户董娜在招商银行北京建国门支行以现金存入定活两便储蓄存款10000元,于20×2年5月22日支取,支取日银行挂牌公告的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为3.5%,该支行近期计算的定活两便储蓄存款的平均付息率按整存整取的利率打六折计算。假设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5%。要求: (1)编制该储户定活两便储蓄存款存入的会计分录。 (2)编制该储户办理支取的会计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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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6 | 提问时间:2023 10/19 08:40
(1)对于董娜的定活两便储蓄存款存入的会计分录,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编制:
借:库存现金 10000
贷:定活两便储蓄存款 10000
解释:在这个过程中,库存现金增加10000元,而相应的定活两便储蓄存款也增加了10000元。
(2)董娜于20×2年5月22日支取该定活两便储蓄存款,会计分录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编制:
利息 = 本金 × 利率 × 时间 = 10000 × 3.5% × (1+6/12) = 385元
借:定活两便储蓄存款 10000
应付利息 385
贷:库存现金 10385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195(385×5%)
2023 10/19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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