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某生产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税率
13%,取得合法凭证均己认证相符,2020
年8月发生如下业务:(1)销售产品给某商
场:收取货款,并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
得的不含稅销售额80万元,(2)销售乙产
品,收取货款,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含
税销售额29万元;(3)将试制的一批应
税新产品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成本价为
1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该产品无同
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4)2018年3月份购
进固定资产使用的小轿车1辆,销售额11.6
万元,该车原值9万元,已提折1日5000
元。(5)从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农产品一
批,支付收购价20万元:支付给运输单位
的运费5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
中旬将购进农产品的20%用于本企业职工
福利。⑥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明支付的货款80万元,进项税额12.8万
元,另付购货的运输费用6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