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17年12月15日购入一项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的债务工具,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工具合同期限为10年,年利率为5%,本例假定实际利率也为5%。初始确认时,甲公司已经确定其不属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2×17年12月31日由于市场利率变动,该债务工具的公允价值跌至950万元。甲公司认为,该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无显著增加,应按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损失准备金额为30万元。为简化起见,本例不考虑利息。
2×18年1月1日,甲公司决定以当日的公允价值950万元,出售该债务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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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02 | 提问时间:2023 10/08 08:34
同学你好
问题不完整
2023 10/08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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