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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休假里的“职工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有没有全国统一的解释?我看网友说各地认定标准不同,如下: 第一种观点:“连续”即“一日接一日”,既包括职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也包括职工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职工进入新单位时存在间断的除外。上海、深圳持该观点。 第二种观点:“职工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可以在同一单位或者不同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但其中在同一单位或者不同单位间的工作时间不得间断超过一个月。超过的,其连续工作时间重新计算。重庆持该观点。 第三种观点:“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指劳动者在参加工作后曾经在同一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连续、不中断地工作满12个月。北京持该观点。 财务人员在工作中应该依据哪个观点?需要根据地域选择不同标准吗? 谢谢老师!
YOU | 提问时间:2023 09/27 12:11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就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这里的“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是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也没有明确规定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是否符合条件。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各地可能会有不同的解释和执行标准。 在财务人员工作中,应当遵循当地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要求。如果公司内部制度对带薪年休假的规定与当地劳动法律法规不一致,应当以当地劳动法律法规为准。 因此,如果公司的财务人员需要了解具体应该依据哪个观点,建议咨询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者查阅当地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确保公司的财务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在实践中,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建议公司在制定相关制度时,应当明确规定带薪年休假的相关要求,包括“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的具体含义和认定标准等。
2023 09/27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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