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员工6月离职,但7月还为其交一个月的社保,7月社保公司和个人部分都由员工承担,那么发6月工资和交7月社保时的分录分别怎么做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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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a_2010 | 提问时间:2023 09/26 12:49
1.员工6月离职,其工资在6月30日已经结算,所以在发6月工资时的会计分录:借:应付工资贷:银行存款这笔分录反映的是您公司对员工6月份工资的支付,支付的金额为员工在6月份工作时间内应得的工资。
2.对于员工7月份的社保,因为员工已经离职,所以这并不是公司的义务。但是,公司为了操作方便,选择了代缴。此时,您需要从员工那里收回这部分钱,这时的会计分录可以如下:借:银行存款 (这是从员工那里收回的金额)贷:其他应收款-员工名字 (这是为员工交社保时形成的应收款)这里,您实际上是在记录公司从员工那里收到了用于支付社保的钱。
以上只是基础的会计处理方式,具体的处理可能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政策有所不同。例如,如果公司有规定员工离职后必须为其代缴一段时间的社保,那么这部分费用可能由公司承担,而不是从员工那里收回。在这种情况下,您只需要做第一部分的分录就可以了。
此外,根据中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公司的部分是由公司承担的,个人的部分是由个人承担的,因此在您做分录时需要注意区分。同时,如果公司与员工之间有关于社保的其他协议或者规定,例如员工同意公司代缴其社保费用,那么在做分录时也需要考虑这些因素。
2023 09/26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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