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亲生父母离婚后重组家庭,这时候有亲生父母、继父母,没有关于监护人的判决,那么亲生父母、继父母中的哪位能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没有判决谁有监护权的情况下,怎么判断当前的监护人是哪位?我们需要根据什么自行判断哪位是监护人?
(2)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一年内不能变更。如果一年内监护人换了,那该怎么扣?
(3)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就是说扣除主体必须当时是法定监护人,如果当时养父母是监护人,亲生父母、继父母、其他人都不该扣,对吗?
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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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 | 提问时间:2023 09/07 09:30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可以归其中一方;但是双方依然均是双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继父母是“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双方离婚后重组家庭的话,如果跟随父母一方继续生活,重婚那一方就会有继父或者继母,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了抚养关系,那么就形成了“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的监护人。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一年内不能变更。如果一年内监护人换了,也是不能更换的。
是的,如果当时养父母是监护人,亲生父母、继父母、其他人都不该扣。
2023 09/07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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