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
(1)亲生父母离婚后重组家庭,这时候有亲生父母、继父母,没有关于监护人的判决,那么亲生父母、继父母中的哪位能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没有判决谁有监护权的情况下,怎么判断当前的监护人是哪位?我们需要根据什么自行判断哪位是监护人? (2)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一年内不能变更。如果一年内监护人换了,那该怎么扣? (3)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就是说扣除主体必须当时是法定监护人,如果当时养父母是监护人,亲生父母、继父母、其他人都不该扣,对吗? 谢谢老师!
YOU | 提问时间:2023 09/07 09:30
罗雯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可以归其中一方;但是双方依然均是双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继父母是“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双方离婚后重组家庭的话,如果跟随父母一方继续生活,重婚那一方就会有继父或者继母,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了抚养关系,那么就形成了“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的监护人。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一年内不能变更。如果一年内监护人换了,也是不能更换的。 是的,如果当时养父母是监护人,亲生父母、继父母、其他人都不该扣。
2023 09/07 09:40
9条追问解答 查看全部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
下载APP,拍照搜题秒出结果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