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2】146号的规定如下图,
问题:
①报刊、杂志“等”单位,这个“等”单位还有什么单位?
②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这个“等”还有哪些专业人员?
③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内的不是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的职工(如杂志社的财务人员)+任职受雇于不是报刊、杂志等单位(如房地产公司)的职工 吗?
④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是不是出版社的职工?
谢谢老师!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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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YOU | 提问时间:2023 08/09 01:18
你好 这个等更多是一个保底项目 这样税局那边可以对更多情况做解释
这个①比如张某在小说网站发表文学作品取得报酬,在税法修订后,应属于“稿酬所得”。
2023 08/09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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