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甲公司就某商铺与出租人乙公司签订了为期 10 年的租赁协议,并拥有 5 年的续租选择权。有关资料如下:
(1)初始租赁期内的不含税租金为每年 50 000 元,续租期间为每年 55 000 元,所有款项应于每年年初支付;
(2)为获得该项租赁,甲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为 20 000 元,其中,15 000 元为向该楼层前任租户支付的款项,5 000 元为向促成此租赁交易的房地产中介支付的佣金;
(3)作为对甲公司的激励,乙公司同意补偿甲公司 5 000 元的佣金;
(4)在租赁期开始日,甲公司评估后认为,不能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
(5)甲公司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其增量借款利率为每年 5%,该利率反映的是甲公司以类似抵押条件借入期限为 10 年、与使用权资产等值的相同币种的借款而必须支付的利率。
(6)除固定付款额外,合同还规定租赁期间甲公司商铺当年销售额超过 1 000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