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工抵房,比如A建筑公司欠B公司的货款,由于A建筑公司没有款,只能将A建筑公司的客户房地产公司的房子抵债。这些房子也不过户到B公司名下,而是签订各方协议将房产过户到B公司认可的个人或F公司名下,这样B公司的应收账款-A建筑企业,就变为其他应账款-F公司或个人,这种情况下,对于B公司账上挂着其他应收款(金额有点大),税法上是否认为是借款或分红,要交利息或分红税?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zhao_gh | 提问时间:2023 05/27 15:06
您好,这个是不会认为的,因为这个情况可以合理截止
2023 05/27 15:06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