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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如果有A,B两个股东,分别投资100W设立了C,然后C亏了,亏了200W,这时候B股东转让给了C股东,C股东接过来之后A和C又分别每人投了100W,结果赚了300W,这时候账上的利润是300-100=100W,但是这时候如果要分红,那么一共想分的是300W,即这次赚的300W,所以AC一人分150W,那么我想问,100W的利润要分红300W,交个税的基数是300W吗? 那如果这时候选择注销呢?账上所有者权益=200-200+200+300=500万,股东A有100+100W算是资金取回无需交税这个毋庸置疑,那C呢,这时候可以算取回100+100注册资本金无需交税,还是只能算取回100W无需交税,剩下取得的都要按照分红计算? 两个问题,关于股权,求有能力的老师,无法回答的请忽略让给懂的老师,非常感谢
小小 | 提问时间:2023 04/23 21:25
陈艳平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浅谈一下个人看法。 这个问题,你现在不论是注销还是分红,个税是一样的。
2023 04/23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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