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所得税=(4 500-800-200-16-25+60)×25%=879.75
4500万元是题目中给出的17年度,甲公司实现利润总额4500万元。
资料1中,17年会计上计提折旧400万元,税法计算折旧额=6000/5=1200万元,税法多计提折旧800万元,允许税前扣除,所以纳税调减800万元。
资料2中,17年末确认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0万元,税法不认可,所以要纳税调减;税法是要计提折旧的,折旧额=800/50=16万元,允许税前扣除,所以要纳税调减。
资料3中,国债的利息收入1000*5%/2=25万元,国债利息收入免税,所以要做纳税调减;
资料4中,捐赠超支金额600-4500*12%=60万元,不允许税前扣除,所以要纳税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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