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项为啥是恰当的呢,对于积极式的函证,二次发出未取得回函,应该实施替代性程序,为啥可以直接考虑对审计意见的影响呢。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CPA#
m3993_71018 | 提问时间:2023 04/05 16:35
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是: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取得积极式函证回函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必要程序,则替代程序不能提供注册会计师所需要的审计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未获取回函,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意见的影响。所以说第4问是恰当的。
2023 04/05 17:50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CPA广告投放的原理是什么? 6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