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老师,追溯调整法和追溯重述法都是对以前年度损益和报表项目作调整,为什么追溯重述法要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多一道程序,反正最后的余额也要转入留存收益,会计处理这么设计的意义何在?为什么追溯重述法不能像追溯调整法一样,直接调整“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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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松舞雪 | 提问时间:2023 04/05 14:55
今年注会会计教材中,添加了一行字,差错更正的例题中写道“可不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过渡。‘
以后差错更正也不严格的要求通过该科目了,虽然现在的习惯做法还是会过渡一下该科目,但是不用对此处纠结了。’
2023 04/05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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