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质押合同签订了,但是没有交付质押物,请问是不是质押合同是成立的,质押权是不成立的。另外,若质押权不成立,那么债权人能不能依照质押合同去找担保人偿还欠款,承担连带责任,直至欠款全部清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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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亮★ | 提问时间:2023 03/29 11:30
您这个分析正确:质押合同签订了,但是没有交付质押物,质押合同是成立的,质押权是不成立的。
质权没有设立,质权人就不能就质物优先受偿,但可以依据质押合同追究担保人的违约责任,比如要求担保人交付质物去设立质权。
2023 03/29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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