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设备制造企业销售设备,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是:签订时付30%,预验收合格时付40%,设备发运到客户并安装合格终验收时付20%,然后一年质保期满付10%,每次都是凭票付款(即10%质保金设备交付结束一年开票)。请问,质保金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是在设备交付一年以后吗?所得税税收收入确认时间是在终验收合格时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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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64391964 | 提问时间:2023 03/07 17:07
1.您这是分期收款,按约定收款时间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
2.是交付的时候最终验收 时发生的
2023 03/07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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