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芙蓉王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经营酒类、卷烟和高档化妆品。2021年8月初,该公司“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余额为56000元(全部为酒类应税消费品应纳的消费税额);2021年8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公司于本年8月4日进行了7月的消费税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工作。
(2)8月5日,将生产的高档化妆品200套销售给星沙日化批发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总价款40000元,增值税税额5200元,收到转账支票一张。
(3)8月8日,将自产啤酒30吨销售给万家慧超市,货款已收到;另外将5吨自产啤酒让客户及顾客免费品尝。该啤酒出厂价为2600元/吨(含包装物押金,不含增值税),成本为2000元/吨。写一下会计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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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7 | 提问时间:2023 02/06 13:40
8月4日: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56000元 银行存款 56000元
8月5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5200元 银行存款 5200元
销售收入 40000元 银行存款 40000元
8月8日:
应收账款 35000元 银行存款 35000元
商品销售 26000元 成本账款 20000元 存货 6000元
拓展知识:
1、应交税费——应交销售税:指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等法律法规按期应纳税收,但由于各种原因而拖延纳税或未缴纳税款,被税务机关追缴的税款。
2、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指企业根据《增值税法》等法律法规应缴的税款,也就是应纳的增值税。
3、销售收入:指公司实现的销售收入,其计算标准是:营业收入-营业支出-折旧及摊销-税金及附加。
4、应收账款:指卖方向买方提供商品或提供服务,但尚未收到款项的债权。
2023 02/06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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