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运费增值税税率为9%,材料按计划成本进行核算,生产材料主要为甲材料。 2019年6月份有关账户余额如下: “原材料”账户月初余额150 000元(数量2 000千克,计划单价75元),“材料成本差异”月初贷方余额为3 200元,“材料采购”账户月初借方余额36 000元(上月已付款尚未入库的500千克材料的成本)。 6月份的有关业务如下:
(1)1日,冲销上月暂估入账800千克材料款。
(2)2日,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方式购620千克甲材料,价款为48 360元,增值税为6286.8材料已经验收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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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6 | 提问时间:2023 02/02 18:04
6月份的有关业务处理:
(1) 1日,冲销上月暂估入账800千克材料款:
贷方:“原材料”账户 800000*75=6000000元
借方:“材料暂估”账户 6000000元
(2)2日,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方式购620千克甲材料,价款为48360元,增值税为6286.8元,材料已经验收入库:
贷方:“原材料”账户 48360+6286.8=54636.8元
借方:“材料采购”账户 48360元,“运费增值税”账户 6286.8元
拓展知识:增值税的计算方式为:税额=应税销售额(费用)*应税税率,例如:计算本例中“运费增值税”应纳税额,则有:6286.8=48360*9%。
2023 02/02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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