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采用计划成本记录存货。该企业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50元/件。20×2年12月原材料的期初资料如下:
“原材料”账户借方余额:50 000元
“材料成本差异”账户贷方余额:3 325元
“材料采购”账户期初借方余额:80 000元,为上月已付款但尚未入库的材料,数量为1500件
12月,企业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3日,上月采购的1 500件原材料已送达企业,并验收入库。
(2)5日,采购一批原材料3 000件,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材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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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99 | 提问时间:2023 02/04 14:36
12月份的期初余额,原材料账户借方余额为5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账户贷方余额为3325元,材料采购账户借方期初余额为80000元,数量为1500件。
3日,由于上月采购的原材料已送达企业并验收入库,所以企业应在原材料账户上做借方记账,金额为75000元,舍去小数后的结果;在材料成本差异账户上做贷方记账,金额为4990元(1 500×3.325);在材料采购账户上做贷方记账,金额为80000元,材料采购账户的发生额应该从借方余额中计入,累计到贷方发生额;在增值税及附加账户上做贷方记账,金额为9900元(1 500×13%×50)。
5日,先将相关金额录入应付账款账户,做借方记账,金额为150000元(3000件×50元/件),此次应付账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另行保存;在原材料账户上做借方记账,金额为150000元;在材料成本差异账户上做贷方记账,金额为9900元;在材料采购账户上做贷方记账,金额为150000元,将其累计到贷方发生额中;在增值税及附加账户上做贷方记账,金额为39000元(3 000×13%×50)。
2023 02/04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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