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9年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及所得税汇算清缴日均为2020年4月30日。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所得税率为25%。甲公司于2019年10月1日销售给乙公司的一批商品于2020年3月1日发生了退货,该商品的售价为100万元,商品成本为80万元,增值税率为13%,消费税率为5%。款项一直未收,甲公司于2019年末针对此应收账款提取了5%的坏账准备。甲公司2020年3月10日收到乙公司退货的产品。要求:编制有关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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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8 | 提问时间:2023 02/01 11:50
甲公司在2019年末编制有关会计分录:
一、在2019年10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商品100万元,增值税13万元、消费税5万元,应确认应收账款为88万元。甲公司应确认固定资产增值税预提账款13万元,应付账款抵扣的消费税5万元:
分录:
应收账款 88 万元
固定资产增值税预提账款 13 万元
应付账款 5 万元
二、于2020年3月1日,甲公司销售给乙公司的商品发生退货:
分录:
应收账款 88 万元
销售收入 100 万元
货物成本 80 万元
坏账准备 5 万元
固定资产增值税预提账款 13 万元
应付账款 5 万元
拓展知识:会计分录是指将商业活动收入、支出、转账及其他商业活动的会计凭证中的科目记录在账簿上的过程。会计分录可以将分散的财务信息汇聚到账簿上,从而实现对公司经营情况的科学把握,以及对收入、支出、资产、负债及所得税的计算和记录。
2023 02/01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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