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8日,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甲公司发出商品后,按照正常情况确认销售收入300万元(不含税),增值税率为13%,同时结转成本260万元。2020年12月31日,该笔货款尚未收到,甲公司未为该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2022年1月12日,由于产品质量问题,乙公司将本批货物退回给甲公司。甲公司于2021年2月28日完成2020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假定甲公司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适用的所得税税率是25%。(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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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58 | 提问时间:2021 12/28 11:41
您好!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9
贷:应收账款 339
借:库存商品 26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60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1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7
盈余公积 3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
2021 12/28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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