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农产品实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2020年12 LO 月1日至12月31日购进100吨农产品,用于直接对外销售。当期销售80吨,损耗率为5%,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为4000元/吨,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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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m9513288 | 提问时间:2023 01/30 21:39
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适用税率/(1+适用税率)
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100%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9%/(1+9%)=80/(1-5%)×4000×9%/(1+9%)=27812.65元。
2023 01/31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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