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企业从事农产品购销业务,一般纳税人,自开农产品发票计算进项税。21年3月末留抵税额100万,21年9月取得专票进项税额10万,假设22年3月末留抵税额1000万,4月计算出进项税构成比例百分之1,已退增量留抵100万。
那么我的存量留抵里面都是农产品普票进项税额,这个存量留抵的100万还能按1%进项构成比例退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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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4 | 提问时间:2023 01/30 19:02
答案是否定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关于调整农产品发票进项税构成比例有关事项的公告》,通过使用普票进行纳税管理的纳税人,仅可以按照原有全额进项税构成比例退还留抵税额,不得按照变更后的进项税构成比例算计退税。也就是说,上述情形下,纳税人的留抵税额仍然要按照原有的百分之1的进项税构成比例算计退税,不能按照百分之1的比例退还。
拓展知识:根据人民币账簿准则第336号准则的规定,增值税留抵税额的计量单位应当按照各国家税务部门认可的方法确定,并在每月末以相关税务部门规定的金额折算成人民币记录到企业账簿中。
2023 01/30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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