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的进项构成比例时,转出的进项税额如何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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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18 | 提问时间:2023 02/27 13:57
转出的进项税额应当按照实际抵扣金额,也就是转出和转入进项税额的减免比例,来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的进项构成比例。比如,在一项合同中,转出的进项税额为1000元,转入的进项税额为500元,则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500/1000=50%来计算其进项构成比例。
拓展知识:税收优惠的转出转入可以因地制宜,根据税务登记类型及有效性,采取不同的操作方式。例如,税收优惠可以在中央级、省级、市级、县级政府之间转出转入,以优惠企业所在地的税收优惠政策。
2023 02/27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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