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委外研发,之后上面发票开具的是"无形资产-技术转让费",反映的是购进无形资产,而不是研发费用,应不计入研发费加计扣除。 应开具"研发服务",才是委托方的研发费。 是这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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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6 | 提问时间:2023 01/30 15:58
是的,发票开具的必须和委托方的研发活动一致,研发费属于成本费用。如果通过委外的方式实施研发活动,此类费用应当以“研发服务”的名称开具,委托方可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除此之外,企业可以在实施研发活动的同时,进行购买无形资产(如专利),发生的费用不能被视为研发费,购买的无形资产费用应当开具“无形资产-技术转让费”发票,纳入到企业的非研发性计提费用中,不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
2023 01/30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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