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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50+5+20)×2/3=50(万元),境外委托研发费用80%=70×80%=56(万元),只能按50万元计算境外委托研发的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应纳税调整=(50+5+20)×75%+50×75%=93.75(万元) 请问老师,21年软件企业的研发费加计扣除不是100%吗?"
84784990 | 提问时间:2023 02/07 15:56
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从2020年5月1日起,软件企业在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经国家财政部门确认的研发费用可加计扣除,其中一次性投资比例不低于50%的,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升至100%;研发费用中流动费用投资比例不低于30%的,加计扣除比例由30%提升至75%。然而,2021年软件企业的研发费加计扣除不是100%,2021年软件企业的研发费用中,一次性投资比例不低于50%的,加计扣除比例为50%,而研发费用中流动费用投资比例不低于30%的,加计扣除比例仍为30%。 拓展知识:为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增加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的开发,国家规定软件企业在企业所得税中可以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以减轻企业研发投入的负担,促进我国科技进步。
2023 02/07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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