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当月进来的进项票,在收到时可不可以先做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等;月末按照实际抵扣的进项票金额 做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抵扣进项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 根据已抵扣的进项税和本月销项税来结转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 月末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余额在借方 就是剩余未抵扣的进项 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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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18 | 提问时间:2023 01/30 14:25
是的,你可以这样做。一般会计处理进项税票的方式是:无论是本月还是往月进项税,都先录入凭证(借: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贷:银行存款等),然后本月的销项税进行抵扣,再录入凭证(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抵扣进项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最后进行结转(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在月末,剩余未抵扣的进项税票,可以在借方科目中添加“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抵扣进项税”,贷方科目依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在本月的销项税结转时,未抵扣的进项税也会被一并抵扣。由此可见,进项税的结转要求比较严格,必须按照一定的财务处理流程来处理,以免对纳税义务造成不利影响。
2023 01/30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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