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某高校教授张艳2020年取得工资收入120 000元,到其他单位讲学,取得酬金80 000元,出版一本专著取得稿酬30 000元,将自己获得的专利权许可甲公司使用,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 000元,准予扣除的“三险一金”合计23 200元,有1个子女正在上大学,相关支出可定额扣除12 000元,支付商业健康保险2 400元。计算张艳教授个人应纳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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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1 | 提问时间:2023 01/30 13:17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张艳教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收入 + 酬金 + 稿酬 + 特许权使用费 − 可定额扣除 − 三险一金
= 120 000 + 80 000 + 30 000 + 20 000 − 12 000 − 23 200
= 125 800
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可知,应纳税所得额125 800元,扣除起征点11 800元,即为应纳税额114 000元,税率25%,减去速算扣除数13 500元,即应纳税额为28 500元。
需要提醒的是,只有符合条件的子女可享受教育支出的专项附加扣除。例如,子女未满24周岁,且自己未被另一方所得税法征收对象,才可享受教育支出的专项附加扣除,每人每年可减12000元。有1个子女正在上大学,若符合条件可予该子女教育支出的专项附加扣除,减去12000元,应纳税额减至16500元。
拓展知识:有2名及以上子女,可享受每人每年可减18000元,每人每年不超过30000元。若有3个子女均符合条件,可减去36000元,最终应纳税额减至-19500元,即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3 01/30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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