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北京市某高校教授张艳 2019 年取得工资收入120 000 元.到其他单位讲学,取得酬金 80 000元,出版一本专著取得稿酬 3 0000元,将自己获得的专利权许可甲公司使用,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20 000元,准予扣除的“三险一金”合计23 200元,有1个子女正在上大学,相关支出可定额扣除 12 000元.支付商商业健康保险2400元,通过民政局向贫困地区捐款5000 元。请问怎么计算张艳教授个人应纳所得税,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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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43 | 提问时间:2022 12/10 11:37
应纳税所得额=(120000+80000*(1-20%)+30000*(1-20%)*(1-30%)+20000*(1-20%)-5000*12-23200-12000-2400)=119200
捐赠限额=119200*30%=35760
个税金额=(119200-5000)*10%-2520=8900
2022 12/10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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